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次改扩建项目涉及废气主要是生产工艺废气,包括聚合废气、干燥废气、真空废气、碱洗废气、破碎/造粒废气、浓缩不凝气以及各装置污氮废气。其中聚合釜废气、浓缩不凝气和各装置污氮废气主要是有机废气,全部进入厂区已建焚烧炉装置进行焚烧处理;干燥废气、真空废气、破碎/造粒废气主要是颗粒物、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碱洗废气主要是氟化氢经碱洗后排放。本项目依托现有厂区焚烧炉,现有设置了2台焚烧炉,1台焚烧能力500kg/h、1台焚烧能力1000kg/h,焚烧炉各配置一套烟气处理设施,采用“余热锅炉+急冷塔+水洗塔+碱洗塔+活性炭吸附”的尾气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烟气通过1根66m高集束式排气筒(DA021)排放。
经处理后的HC1、氟化物、二噁英等有组织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二甲苯、乙酸乙烯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标准限值,颗粒物、氟化氢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生产装置区生产及中间储罐贮存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体。主要减排措施有:采用先进的DCS集散控制系统,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防止泄露;按照设计标准和工程经验选用适当的设备和管道材料,将设备和管道的腐蚀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通过制定严谨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减少误操作;中间罐区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进行净化处理中间罐放空气不直接排放;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的密闭化,装卸车环节采取有机废气回收措施,控制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环节。
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物、二甲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二、废水
本次改扩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132724.545 t/a(442.415t/d)、地面及设备拖洗废水3600t/a(12t/d)、循环冷却系统排水3155.4t/a(10.518t/d)、纯水制备系统排水15078.103t/a(50.26t/d)、生活污水5040t/a(16.8t/d)。循环冷却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其他废水一起排入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Ⅰ(处理能力100m3/h,处理工艺“氧化钙调节+氯化钙反应+絮凝沉淀)处理后,除常规因子(pH、COD、BOD5、氨氮、SS、盐分等)达到瑞昌市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中较严标准要求,其他特征污染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氟化物、二甲苯)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中较严标准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瑞昌市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
三、噪声
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压缩机等产生的噪声。采购设备时尽可能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在平面布置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加强厂区绿化,以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硅胶塔废硅胶、废石蜡、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其他均为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厂区内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295m2,该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
五、地下水、土壤
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工程生产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土壤及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与方法;必须采取必要的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就应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尽量减少污染物进入土壤及地下含水层的机会和数量。
六、环境风险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四氟乙烯、三氟氯乙烯(CTFE)、氟气、二甲苯、醋酸丁酯、醋酸乙烯酯及各类固废。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及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污染影响。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通用规范》(GB55037-2022),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消防报警控制系统;为防止原料泄漏及燃烧,在罐区四周专设防渗排水沟(围堰)至事故储水池,在排水沟旁还应建防火墙。一旦物料发生泄漏,及时将物料收集至事故收集池。储罐区周围应设置围堰,一旦物料发生泄漏,及时将物料经围堰收集后,通过事故应急泵泵入备用储罐,避免有毒有害化学品外排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本项目依托现有南厂区内1座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池(容积为2400m3)。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停止生产,在进行应急救援之前,必须先关闭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消防废水、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不会进入外环境。事故应急池平时不能作其它用。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及时修订企业环境应急监测计划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 |